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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10-27 1371 次瀏覽
10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早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調整了部分擴區條件和擴區程序,并增加了“擴區管理”章節。
根據《辦法》,申請擴建的化工園區,管理考核綜合評分不低于80分,園區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總營業收入的60%以上,已建成項目畝均產值不低于300萬元,已開發利用面積不低于園區現有面積的80%。而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評分不低于85分,畝均產值不低于400萬元。除此以外,《辦法》還對其他部分條件的內容、順序進行了調整。
在擴區程序方面,《辦法》提到,申請擴建的化工園區,園區管理機構按照隸屬關系向所在地政府提交園區擴區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在所有提交材料范圍中,相比征求意見稿,《辦法》增加了“擴區后的園區管理方案”一項。
此外,《辦法》增加了“擴區管理”章節,并在其中列出兩條內容,分別為“已公布的園區擴建區域應按照和省規定的標準建設,同時可以承接符合政策要求的化工項目建設。項目投產前,園區擴建區域應通過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的驗收?!薄笆≌瓌t上不再新認定化工重點監控點,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已認定公布的化工重點監控點逐步并入園區管理?;ぶ攸c監控點并入園區的,可以不與園區集中連片,但必須在同一縣(市、區)轄區內,且單個園區不超過3個片區,與現有園區統一管理?!钡@兩項在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于其他章節。